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应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伟大事业抓细抓实,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落实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近年来,中央层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还相继制定了相关文件。对此,应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承担试点任务的部门应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并及时总结经验。
加快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规定,到2020年,构筑起由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按照这个框架,应一项一项地加快建立和完善。
完善标准体系。从树立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绿色增长观、绿色消费观等入手,建立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和衡量生态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尺。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对于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的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国情的能效和环保标识认证制度。
积极推进绿色发展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关系的重要论断,凸显了生态环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价值。全社会应深刻理解并真正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和决策、落实、检查等各个环节中去。
着力推进绿色生产。以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约束变量,依靠科技创新,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努力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以实现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良性循环,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积极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和努力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推广绿色服装、提倡绿色饮食、鼓励绿色居住、普及绿色出行、发展绿色旅游,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形成节约集约的行动自觉和时时可做、处处可为的良好氛围。
加大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保护力度
全面推进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计划,逐渐消除重污染的天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的试点,及时对工业污染场地进行治理;严格保护居民饮用水源,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严格控制河流、湖泊和海洋的排污管理,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
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通过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和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等系列措施,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继续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稳步扩大森林、湿地和湖泊的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和草原植被覆盖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合理划定自然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认真履行国际义务,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等温室气体排放。通过加强预警、预防和监测,不断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平,逐步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能力。同时,大力推进低碳产业的试点。
进一步加强国际生态合作
开展国际环境合作。我国是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的第23个协定缔约方,这是我国在全球生态问题上加强国际生态合作的重要举措。我国作为环境大国,其行为对全球生态有着特殊影响,同时也面临较大国际压力。只有积极参与到国际环境事务中去,才能强化中国的话语权,并为真正解决全球生态环境中的重大问题作出贡献。
加强周边区域国际合作。可以通过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结合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国家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妥善解决矛盾,共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坚持“稳固周边、塑造周边、惠及周边”的原则,与周边国家在资源环境的利用上进行互补,推进与周边地区的环境合作,用环境合作促进经济发展,以达到资源最大优化配置。
积极参与国际规划的制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到国际环境制度构建和公约谈判中,树立保护区域与全球环境的国际形象。建立生态安全评价制度,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意识,对于国外投资、外来物种进行生态安全评估。引进和吸收国际规范,把握经济全球化的走势,充分利用全球资源和国际市场缓解国内的环境压力。积极探索有效对外援助和投资管理手段,为我国的环保理念、管理模式和技术产业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尹刚强,系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专员)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落实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近年来,中央层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还相继制定了相关文件。对此,应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承担试点任务的部门应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并及时总结经验。
加快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规定,到2020年,构筑起由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按照这个框架,应一项一项地加快建立和完善。
完善标准体系。从树立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绿色增长观、绿色消费观等入手,建立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和衡量生态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尺。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对于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的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国情的能效和环保标识认证制度。
积极推进绿色发展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关系的重要论断,凸显了生态环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价值。全社会应深刻理解并真正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和决策、落实、检查等各个环节中去。
着力推进绿色生产。以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约束变量,依靠科技创新,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努力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以实现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良性循环,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积极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和努力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推广绿色服装、提倡绿色饮食、鼓励绿色居住、普及绿色出行、发展绿色旅游,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形成节约集约的行动自觉和时时可做、处处可为的良好氛围。
加大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保护力度
全面推进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计划,逐渐消除重污染的天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的试点,及时对工业污染场地进行治理;严格保护居民饮用水源,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严格控制河流、湖泊和海洋的排污管理,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地下水污染防治问题。
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通过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和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等系列措施,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和修复。继续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稳步扩大森林、湿地和湖泊的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和草原植被覆盖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合理划定自然生态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认真履行国际义务,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等温室气体排放。通过加强预警、预防和监测,不断提高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平,逐步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能力。同时,大力推进低碳产业的试点。
进一步加强国际生态合作
开展国际环境合作。我国是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的第23个协定缔约方,这是我国在全球生态问题上加强国际生态合作的重要举措。我国作为环境大国,其行为对全球生态有着特殊影响,同时也面临较大国际压力。只有积极参与到国际环境事务中去,才能强化中国的话语权,并为真正解决全球生态环境中的重大问题作出贡献。
加强周边区域国际合作。可以通过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结合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国家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妥善解决矛盾,共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坚持“稳固周边、塑造周边、惠及周边”的原则,与周边国家在资源环境的利用上进行互补,推进与周边地区的环境合作,用环境合作促进经济发展,以达到资源最大优化配置。
积极参与国际规划的制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承担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义务,积极参与到国际环境制度构建和公约谈判中,树立保护区域与全球环境的国际形象。建立生态安全评价制度,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意识,对于国外投资、外来物种进行生态安全评估。引进和吸收国际规范,把握经济全球化的走势,充分利用全球资源和国际市场缓解国内的环境压力。积极探索有效对外援助和投资管理手段,为我国的环保理念、管理模式和技术产业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尹刚强,系国家林业局驻福州专员办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