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推动绿色发展生态富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4-08-30 20:35:25 浏览次数:

为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包括10部分内容、共22项具体改革举措。

为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包括10部分内容、共22项具体改革举措。

《实施方案》结合全区实际,明确要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依法保护农牧民和林业经营者的集体林权益,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牧民农村牧区共同富裕。

巴彦淖尔市枸杞产业 敖东摄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8项改革任务:一是通过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稳定集体林地承包权、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三权分置”。二是通过明晰林地治理权责、调动防沙治沙积极性,积极推动防沙治沙。三是通过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扶持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四是通过加强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完善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政策。五是通过健全森林经营管理制度、推动森林高效经营、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六是通过优化林木采伐制度、强化林木采伐监管,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七是通过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促进林下经济发展、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稳步推进林业碳汇,推动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八是通过发挥绿色金融引导作用、健全林业金融支撑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内蒙古自治区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各级林长履职的重要内容,明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由自治区林草局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支持喀喇沁旗、和林格尔县先行试点,各盟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

聚焦回答好“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的林改“四问”,《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着力推动五方面的改革。

一是完善产权制度。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已承包到户的不打乱重分,承包期届满时继续延包;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等形式,并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农牧户。构建覆盖全区的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集体林权流转服务,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推进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落实林地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建立工作机制,加快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组织开展地籍调查,妥善化解纠纷,完善承包合同,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二是加快集体林发展。坚持“谁治理、谁受益”,明确农牧民开展防沙治沙所营造林木归其所有;鼓励经营者合理利用治理成果,实现治沙致富双赢。承包已经沙化的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应当采取措施对该集体林地进行治理;无力治理的,可以委托他人治理或者与他人合作治理。完善公益林动态调整机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加强对调出林地的管理,严防改变林地用途。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激励约束机制,对已治理林地符合相关政策的,经权利人申请,林草部门要将其纳入生态补偿范围。

三是合理利用资源。优化林木采伐管理,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人工公益林自然成熟后,允许采取择伐、渐伐、小块皆伐等方式更新;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加强伐后更新造林监管,建立林木采伐信用监管机制。用足用好支持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和林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建立林业贷款贴息制度,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推动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集体林业大县以加强产业基地建设、提高林产品加工能力、促进产业融合为重点,发展林业产业。合理利用商品林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提高林地综合效益。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大金融支持范围,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森林资源培育、林下种植养殖、碳汇林、植树种草及林木种苗花卉、林业基因资源保护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经营特点、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林业经营、公益林补偿、林业碳汇等的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提高林权抵押率。探索推进林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经济林保险、林下经济保险等地方优势特色林业产品政策性保险试点。

五是转变经营方式。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鼓励农牧户之间以及农牧户与嘎查村集体或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通过林地经营权流转、联产联营、股份合作、委托经营等形式,开展联合经营。调动国有林场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牧户通过股份合作、租赁、托管、技术服务等形式开展场外合作经营与服务。扶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林业大户、家庭林场、合作社、企业、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造林绿化工程。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繁重复杂,涉及各地各部门、多个政策领域。为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内蒙古自治区将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做好培训宣传。分级组织培训,让基层干部准确把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指导各地利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让干部群众知晓政策、清楚政策,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压实各级林长责任,统筹协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并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

——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林草部门将加快研究制定林权管理、森林经营、森林采伐利用、林业产业等方面的政策举措。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研究制定配套政策。

——支持先行探索。指导喀喇沁旗、和林格尔县两个自治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旗县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不断为改革积累经验、破局探路。(刘倩玮 郭利平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