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谷城县位于鄂西北汉江中游西岸,林地面积279.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3%。山场面积广阔,森林资源丰富。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共发林权类不动产权证499宗。
今年以来,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林权不动产登记新举措,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维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服务支撑绿色发展。
规范林权登记受理和审核
申请人持原林权证办理林权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除法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外,资源规划部门不得以原林权登记精度不高、数据未移交整合等原因不予受理,不得随意增加登记材料。受理后,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审核,按程序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得采取在原林权证上简单标注,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的方式办理登记,避免将历史遗留问题带入新增登记中。集体所有的林地,不单独登记集体林地所有权,统一纳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继续保持稳定。对承包到户的林地,资源规划部门对林地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对于林地承包合同权属清晰、面积准确的,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合同依申请办理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于家庭承包的林地,农户自愿流转林地经营权的,仍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随意收回或注销承包户的林权证。
完善经营权登记方式方法
适应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资源规划部门根据承包、流转合同,依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对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林地经营权,由承包方和受让方共同申请;对以家庭承包以外方式承包的,由承包方申请;对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2024年5月,该县已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中增设林权登记模块,按照国家数据库标准增加“林地经营权”权利类型等字段,单独设置经营权图层,规范做好林地经营权登记,为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和抵押融资提供支撑保障。
今年上半年已有8家林业经营主体流转山场面积达千亩以上,核发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证明8份。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作为林地流转受让方抵押林权、采伐林木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在保护林农、林企切身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消除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林地实际经营者放心投入、安心经营。对林地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活跃林业金融市场,提升林地经营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影响。
放活经营权,发展新型经营主体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该县林地经营权流转现象越来越普遍,社会化资本投资林业规模越来越大,林权流转异常活跃,涌现出一大批承包大户、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全县累计建设油茶基地19.7万亩,苗木花卉基地2.51万亩,其它林下种植74.2万亩。推动了林业规模化经营,促进了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是“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
创新开展林权地籍调查
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要开展补充调查的,该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林权地籍调查。集体林权地籍调查充分发挥村组作用,根据权属来源资料,利用全国国土调查、高分辨率影像图、实景三维数据等成果,以内业为主开展调查指界,无法通过内业确定权属界线的,再进行外业调查,林权地籍调查成果纳入地籍调查数据库统一管理。
协同推进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
近年来,该县将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24年4月,县资源规划部门拟草了《谷城县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积极构建政府主导,资源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组共同参与的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机制,组建专门工作力量,协同做好资料收集完善、合同签订、地籍调查、纠纷化解等工作。
截至目前,已根据移交的林权证和已登薄未发证的不同类型建立了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台账,并按照自然资源部6大类14小类的问题类型、每本证书对应宗地数量统计了问题数量,排查林权类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113宗。
下半年,该县将坚持逐宗化解和集中清理相结合,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拟以赵湾乡、紫金镇为试点,探索以村为单位,结合发包、延包工作,开展整村地籍调查,集中清理规范历史遗留问题。
来源:湖北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