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国家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共建的方式,在西藏开展草原保护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
试验区建设任务包括六方面。一是健全草原资源保护体制机制。二是探索草原生态修复科学化治理模式。三是建立草种繁育稳定高效供给机制。四是探索草原可持续利用新模式。五是巩固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六是建立科学化草原监测评价体系。同时,在拉萨市当雄县、日喀则市萨迦县、山南市措美县、林芝市工布江达县、昌都市卡若区、那曲市班戈县、阿里地区噶尔县7县(区)开展县级试点改革。
通过试验区建设,计划到2023年底,试验区任务全面推进,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草种基地建设等重点项目,启动区域特色体制机制示范改革。到2024年,全面完成项目实施,逐步开展地(市)、自治区、国家三级评审评估,总结改革试验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上升为国家政策的经验模式。(赵磊磊)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