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增补
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名单的通知
林造发〔2016〕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12年11月5日,我局以林造发〔2012〕270号文公布了15个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以下简称“样板基地”)。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的要求和全国林业厅局长电视电话会议、国家林业局森林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布局,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森林经营道路,创新森林经营理论、技术、政策、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我国森林经营水平,我局决定增补5个样板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名单
河南省国有商城黄柏山林场
陕西省延安市桥山林业局(与黄龙山林业局合称陕西省延安市黄桥林区)
内蒙古森工集团根河林业局
吉林森工集团临江林业局
龙江森工集团林口林业局
二、有关要求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样板基地建设作为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升森林质量的重要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林造发〔2012〕336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科技支撑,落实支持政策,创新管理机制,深入探索和总结推广样板基地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推动我国森林经营科学持续开展、促进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