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21-11-22 16:41:10 浏览次数: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汕头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加强森林城市规划建设、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和加快建设湿地生态系统,努力打造粤东生态屏障、陆地绿色长廊和海上绿色长城,为巩固提升汕头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高质量的森林生态屏障。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汕头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加强森林城市规划建设、实施重点生态工程和加快建设湿地生态系统,努力打造粤东生态屏障、陆地绿色长廊和海上绿色长城,为巩固提升汕头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高质量的森林生态屏障。

《方案》明确了汕头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全面搭建市县镇村四级林长体系。到2025年,全面建成配套制度完备、运行机制顺畅的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实现“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的建设目标。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5%,森林蓄积量达到185万立方米。到203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效果更加显著,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充分落实,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系统碳汇增量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持续增进,基本实现汕头林业现代化。

根据汕头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实际,《方案》明确了高质量开展国土绿化、开展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推进“智慧林长”建设、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监管、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力度、全面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创新森林管护机制、提升依法治林水平等10项主要工作任务。

《方案》还明确了汕头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保障措施等,指出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林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林长体系。同时构建以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护架构,做到全市森林资源管护全覆盖。

下一步,汕头市将根据《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林长会议、林长巡查、信息公开、工作督查、部门协作、工作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搭建智慧林长综合管理平台。各区县也将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制定本区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力争到今年年底,全面建成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陈日强)


来源:广东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