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江西省新修订实施的《江西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正式印发。
此次对2016年底施行的《江西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将原来的5章13条修订为6章22条。主要针对“提高了林地流转奖补标准、对示范性家庭林场和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奖补、申报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的流转面积要求和单位流转面积奖补标准”等内容,依法明确了林业部门的林地流转审核职能、使用全国统一的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格式文本和对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评定。对引导集体林地在公开市场上规范流转,扶持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鼓励集约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
新修订的《江西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将于2021年10月22日起施行。(江滨 谢子平)
来源:江西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