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11月11日讯 11月3日,上海市林业局联合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在北京召开《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专家咨询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人大人口资源环境委法案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国家林草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林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单位专家出席会议,上海市林业局一级巡视员崔丽萍主持会议,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办公室、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司法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推进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工作,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林业局联合成立立法工作小组,已起草形成《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组织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市行政法治研究所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和制度论证。
专家们对立法调研成果和《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给予高度评价,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进展情况、野生动物保护理念及思路、《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针对上海市级重要栖息地制度、全市禁猎、限制人工繁育和利用、限制展示展演、禁止投喂、监管执法等重点咨询问题发表意见,论证制度的适法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并对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和放生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肖贵玉对专家的专业意见给予高度评价,对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工作的阶段性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对标“生态之城”建设目标,从更高的站位和全市的角度开展立法工作;二是要提升立法质量。要坚持依法立法、开门立法、科学立法,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有序衔接,注重问题导向,加强研究论证,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完善《条例(草案)》,创新制度设计,固化上海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经验;三是要把握立法节点。要密切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进程,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支持,充分领会上位法立法本意,与上位法有序衔接,高质量完成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目标。(上海市林业局)
来源:上海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