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8月21日讯 8月18日,河南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座谈会在郑州召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总结交流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研究落实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河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师永全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主管科(处)室负责同志,省林业局办公室、保护处、规划资金处、科技处,省森林公安局,省林科院、省种苗站、省森防站、省林业产业中心、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等参加座谈。
会上,许昌、安阳、漯河作重点发言,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就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省林业局有关处室单位介绍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会议强调,食品安全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今后一个时期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对落实《规定》《意见》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特别是今年非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央对食品安全工作更加关注。食用林产品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之一。林业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不能有丝毫懈怠。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切实履行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发生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源头管理。要从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规划选址开始把关,认真做好环境评估,严禁在矿场、化工厂附近和土壤、水源污染超标的地块上建立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要强化农药和水肥使用监管。围绕经济林产品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污染等隐患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积极推进特色经济林有害生物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绿色防控措施。二要加强安全监测。要建立监管、监测、检疫体系,明确监管范围。各市县要在配合做好省级抽检的基础上,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原则,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支持,组织完成一定数量的本级抽检任务。同时着力做好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野猪非洲猪瘟为重点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要加强与当地农业、质检部门质检机构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其检测能力做好本级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三要完善技术标准。着力抓好以食用林产品为重点的林业地方标准制订工作,积极推进现有林业地方标准的清理整合,充分利用河南林业信息网等媒体及时公布已发布的林业标准,通过举办标准培训班和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园等方式,全面推进食用经济林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和应用。四要加强企业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食用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的认定工作,积极开展“四品一标”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森林生态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和申报工作,逐步实现主要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化、标准化、品牌化。五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要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的出售、收购行为,切实做好全省重点物种人工繁育场所摸底排查和停产整顿工作。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力度、扎实开展爱护野生动物宣传工作。六要广泛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突出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引导全省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对食品安全重要性认识。(河南省林业局)
来源:河南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