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穿山甲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7-01 10:20:52 浏览次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穿山甲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穿山甲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护发〔2020〕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加强穿山甲保护,按照国务院批准将穿山甲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精神和要求,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穿山甲保护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穿山甲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穿山甲种群及其栖息地持续恶化的背景下,国务院批准将穿山甲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根本目的在于全面强化保护措施,拯救该物种脱离濒危状况,促进其野外种群及栖息地的恢复与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穿山甲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科学制定拯救保护方案,在野外巡护监测、打击乱捕滥猎滥食、严惩非法交易等各个环节加大保护力度,开展综合整治,有效维护穿山甲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

二、严格落实责任,对野外种群及其栖息地实施高强度保护

为掌握穿山甲野外种群及栖息地现状,我局于2019年全面启动了全国穿山甲资源调查项目,各地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主动创造条件,加快调查进度,力保按原计划完成调查任务,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穿山甲及其集中分布区域实施高强度保护。一是对穿山甲集中分布区域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划建穿山甲重要栖息地,制定和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障种群及其栖息地安全。二是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充实保护管理人员队伍,加强野外种群监测,强化野外巡护看守,坚决制止和严厉惩处乱捕滥猎、破坏栖息地生境、干扰穿山甲生息繁衍活动等非法行为。三是继续停止一切从野外猎捕穿山甲活动。确因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猎捕穿山甲的,须制定严密的猎捕方案和提交猎捕活动可能对当地种群及栖息地造成影响的评估报告,经所在地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局审批,经组织专家科学论证通过并准予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严防对穿山甲种群及其栖息地造成不当影响。

三、强化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部门间执法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络监管、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将非法交易、食用、运输和走私穿山甲及其制品列入部门间联合执法重点内容,完善监管制度和手段,并于近期对穿山甲人工繁育场所和餐馆饭店、农贸市场、药材市场、电子平台、社交媒体、快递物流等开展全面清查。一是严格核查穿山甲人工繁育活动,对未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种源来源非法的,一律依法查处;对人工繁育技术、条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或相关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条件的,不予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并对在养的穿山甲个体予以妥善调配安置。二是严格核查现有库存穿山甲原料及制品,依法惩处非法利用行为,禁止将非法来源或来源不明以及执法查没的穿山甲原料或其制品,用于除科学研究、公益宣传、执法司法等非商业性用途以外的利用活动。三是继续停止商业性进出口穿山甲及其制品活动,严厉打击走私穿山甲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清除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上各类非法交易穿山甲及其制品的信息和广告,净化网络空间。五是强化运输、携带、寄递穿山甲及其制品查验措施,严禁各类交通运输和快递物流企业承运非法来源或来源不明的穿山甲及其制品,阻断非法交易链条。

四、做好科学研究,积极推进放归自然

为统筹整合穿山甲保护科研力量,集中攻克技术难题,我局专门成立了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该中心依法开展收容救护、疾病防控、人工繁育、野化放归等研究工作。一是要尽快对本区域承担穿山甲收容救护任务的机构进行一次深入调查,指导、协助其加强与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以及科研院所和专家的沟通协作,提高技术水平和救治能力,提升穿山甲收容救护成活率,降低损失。二是完善穿山甲收容救护台账档案,严格执行报告、评估和妥善安置制度,对收容救护过程中死亡穿山甲个体及其制品,要切实规范处置措施;除采样送检、科学研究、基因保存、标本制作等特殊需要外,其余部分须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严禁用于食用等商业目的。三是对收容的健康个体或救护后康复个体,须及时向穿山甲保护研究中心通报有关信息,并由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评估,确定放归自然或统一调配至集中繁育场所进行人工繁育研究,争取早日突破繁育技术难关,建立和扩大穿山甲人工繁育核心种群,为野化放归、壮大野外种群奠定基础。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穿山甲保护一直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宣传渠道,通过专家解读、专题活动、公益广告、追踪先进事例、曝光违法案例等多种方式,加大力度,正面宣传该物种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和法律规定,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大力倡导生态文明新风尚,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将提供有关穿山甲违法犯罪线索列入奖励范围,引导公众摒弃吃食穿山甲陋习,鼓励公众自觉抵制非法猎捕、交易、利用穿山甲及其制品等行为,开创全社会共同保护穿山甲的新局面。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24日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