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7月8日讯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林草局、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联合印发了《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云南省林草局制定下发了《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全省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禁养退出补偿和处置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国家林草局、云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7月1日,云南专员办与云南省林草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全省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
围绕成立联合督导组、通过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各地退出补偿和处置工作部署、补偿资金的落实、组织开展非食用野生动物清理整顿、后续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内容,办局双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决定8月上中旬组成3个督导组,到德宏、普洱、保山、版纳、玉溪、临沧等重点州市开展督导检查,以实际行动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云南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郑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