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封禁保护 修复沙区生态
——访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
近日,国家林业局制定并印发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制度方案》),《经济日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
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国沙化土地及防沙治沙状况,为什么特别提出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
刘东生: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特别强调要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这对开展防沙治沙和生态修复治理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持续不断地开展荒漠化防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我国沙化土地面积达172.1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7.93%,还有3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具有明显沙化趋势,防沙治沙取得的成绩依然是初步的、阶段性的。
封禁保护是防沙治沙的一项重要措施,一种自然修复手段,主要是对暂不具备治理条件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通过划定封禁保护区、加强封禁设施建设等措施实行封禁保护,遏制沙化扩展,自然恢复荒漠生态系统。《制度方案》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切实推进我国防沙治沙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防沙治沙工作的基本遵循。
调动防沙治沙积极性
记者:《制度方案》有哪些亮点?着力解决什么问题?
刘东生:《制度方案》明确提出,把防沙治沙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到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适宜封禁保护的沙化土地得到有效保护,全国一半以上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沙区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本世纪中叶,全国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基本得到治理。
制定《制度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改革导向,着力解决投入不足、机制不活、无序开发等问题。《制度方案》提出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各项制度,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不仅明确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制度、沙区天然植被保护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制度、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制度和国家沙漠公园制度等6个方面保护制度,还明确要求通过建立重点工程治理制度、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制度以及治理成果后续管理制度,推进沙化土地修复与治理。
为调动和保护社会各界参与防沙治沙的积极性,《制度方案》提出:建立5个方面的投入机制,即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建立鼓励各类主体参与防沙治沙的机制、建立购买服务的保护治理机制和创新防沙治沙金融支持机制。
在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强化工作推进方面,《制度方案》要求,完善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将防沙治沙相关指标纳入沙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离任审计、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立沙区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沙区地方党政领导的责任意识。同时,还提出了完善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健全监测预警与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机制等3个方面的工作推进机制。
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记者:《制度方案》重在实施,将如何确保落到实处呢?
刘东生:要把《制度方案》落到实处,有赖于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着力完善相关的保护制度。对方案提出的各项保护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督促地方抓好落实,或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落实。二是着力管控开发建设活动。严格禁止非法开垦、放牧、采挖、使用水资源,严格禁止破坏沙漠与绿洲过渡带的天然植被,切实维护沙区生态用地和生态用水。严格执行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制度。三是着力推进防沙治沙重点工程。着力谋划一批防沙治沙重点建设项目。四是着力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中国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沟通,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切实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责任,强化沙区党政领导的责任意识。(记者 黄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