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出台,旨在深化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推动实现规模经营。该办法将于2月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林地经营权流转的最小单元一般为林地宗地,流转方须为依法拥有林地经营权的经营者。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符合条件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期限5年以上可申请登记。
办法列举了权属不清、存在争议、被司法限制、承包方不同意等不得流转的情形,以保障流转依法合规。
办法提出规范流转合同内容,明确签订主体、内容及出让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鼓励使用《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经营权需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明确七项申请材料。提出加强监管与风险防范,要求建立服务体系与风险防控制度,并明确了争议处置方式。
山东省林地面积3520万亩,其中集体林地3166万亩,占林地面积90%。集体林中公益林约占40%,商品林约占60%。 (赵坤)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