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2-15 10:32:15 浏览次数: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办造字〔201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认真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林业产业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发展布局规划(2013—2020年)》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林造发〔2014〕160号),更好地发挥核桃示范基地的带动效应,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不断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我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推荐
    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的遴选推荐工作,认真做好组织部署、调查摸底、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我局印发的《核桃示范基地建设指南》(林造发〔2011〕159号)和《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验收认定暂行办法》(办造字〔2012〕202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满足适地适树、使用良种、实现丰产、绿色栽培、采用先进管理措施和经营机制、带动农户增收等条件下择优推荐,确保具有真正的示范推广价值。
    二、积极开展检查验收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依照《办法》规定的检查验收要求,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业力量按要求严格筛选,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核查。各级检查验收报告要按规定认真撰写,并报送上一级主管部门。示范基地评审认定过程中,我局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适时抽查,请协助做好抽查工作。示范基地的最终认定结果以国家林业局文件为准。
    三、严格执行推荐数量、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推荐数量。推荐的示范基地数量,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每个省(区)不超过5个,其他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3个。推荐基地名称及建设主体要参照第二批示范基地认定的名单,做到地点清楚、名称准确、表述规范。
    (二)推荐材料。请按要求组织填报“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认定申报书”,并附省级检查报告,以各单位正式文件报送我局,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三)推荐时间。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以我局收文时间为准),过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列入本次认定范围。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造林司  徐波
    电  话:010—84238508
    邮  箱:xubo@forestry.gov.cn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