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蔚县深化“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凝聚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合力

来源: 时间:2024-09-19 10:06:08 浏览次数:

近年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立足新时代林草职能,持续推进“林(草)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服务大局,助力青山绿水蓝天成为蔚县发展底色,为实现蔚县“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贡献林草力量。

近年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立足新时代林草职能,持续推进“林(草)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服务大局,助力青山绿水蓝天成为蔚县发展底色,为实现蔚县“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贡献林草力量。

激发履职动力,深化协作配合实践

发布《蔚县全面推行“林(草)长+警长”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协同联动、共管共治的林草资源保护新格局。一是落实联席会议机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机制落实及履职情况。将“林(草)长+检察长”机制落实情况纳入蔚县林(草)长制年度重点工作,激发工作对接主动性。二是深化信息共享。通过定期印发工作简报、工作通报等形式实现共享信息,提升工作对接的时效性、精准性。三是落实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确保林草资源领域侵害案件线索及时由县林(草)长办、执法队移送至县检察院,并抄送相关单位。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定期联合围绕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损害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五是联合专项治理机制。相关协作单位共同研究选取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对推行林(草)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磋商、共同解决,形成合力。

聚焦案件办理,筑牢绿色法治基石

2024年以来,蔚县两部门共同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5件、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5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2人。为发挥“林(草)长+检察长”办公室的主体作用,蔚县检察院利用林草局提供的全县古树名木补录清单,对补录的19棵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开展实地调查,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清除古树火灾隐患、倒伏危险10处,保护古树名木10棵。充分发挥林(草)+检察监督职能,推动林(草)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实现“林(草)长制”促“林(草)长治”目标。

加速案件办理,全力提高办案质效

依据蔚县生态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方面的实际情况,积极发挥制度的协同效应,将“林(草)长+检察长”机制与各项重点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林(草)长+检察长”机制发挥出更大的效能。积极引入科技手段,探索建立大数据监督办案模型,利用大数据模型实现对类似案件的监督。

凝聚更大合力,让人人爱绿护绿植绿

深化公益诉讼社会参与,拓宽林草资源保护合作网络。一是充分用好线下活动。二是通过入户宣传、定点宣传、媒体宣传、庭审观摩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保护林业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与检察院协同推动解决公益受损问题,凝聚林草资源生态保护更强合力。

来源: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