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并配套制定《福建司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试行)》,为全国森林生态环境司法实践提供新的“福建样本”。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核算方法及司法赔偿机制是全国首创,旨在破解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鉴定难”“鉴定贵”“鉴定标准不统一”“鉴定周期长”等突出问题,将充分发挥林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化优势,结合受损森林生态环境具体情况,利用信息化手段快速核算出受损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大幅降低了司法成本,提升了司法成效。在损失赔偿金的使用上,充分考虑生态修复需要、地方实践需求及相关政策规定,通过造林、购买并注销林业碳汇等方式直接用于生态修复;或上缴国库后统筹用于在损害结果发生地开展的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等。 (刘建波)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