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重庆市林长制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加强“智慧林长”建设、设立市级林长、林长履行职责、林业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制度等方面内容。
该办法于2024年7月1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制度创新较多。中心城区“四山”将分别设立市级林长,区县(自治县)设立辖区林长,可在特定区域设立片区林长。乡镇(街道)设立林长,村(社区)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林长。国有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区县(自治县)林长制管理。市总林长、区县(自治县)辖区林长适时签发林长令,部署重点工作,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区县(自治县)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各级林长责任区域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办法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资、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侯建华)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