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举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来源: 时间:2024-06-21 09:39:09 浏览次数:

日前,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在昆明市举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日前,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在昆明市举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等15名听证代表,从不同角度,结合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梳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合理意见进行采纳,切实提高《修订草案》质量。

新修订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23年正式实施,随着云南社会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现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已不适应上位法要求和现实需求。《修订草案》在原《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基础上,依据上位法,与云南现行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鸟类迁徙通道等保护管理制度有效衔接,对云南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收容救护、致害防控,野生动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放生等规定作出修订或补充,明确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措施,形成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制度体系,保护力度层层递进。

云南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各类群动物种类数量占全国半数以上,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86种,占总数的56.27%,其中,在中国仅分布于云南的有65种,是名副其实的物种资源宝库。作为全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前沿阵地,云南的亚洲象、绿孔雀等濒危物种拯救保护受到国内、国际高度关注,保护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云南省1997年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动物条例》),是全国较早制定陆生野生动物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之一。《动物条例》结合云南实际,在贯彻落实上位法的同时保护了公民切身利益,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法律制度保障下,经过多年努力,云南珍稀濒危物种资源稳定增长,大批濒临灭绝物种重获新生,亚洲象从150多头增长到300多头,滇金丝猴从1400多只增长到3300多只,西黑冠长臂猿、绿孔雀等20多种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大幅提升。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