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森林湿地长+检察长”协同共治共筑生态安全新屏障

来源: 时间:2024-04-07 09:21:23 浏览次数:

为推深做实森林湿地长制改革,充分发挥森林湿地长及相关责任单位行政主体责任,推进东营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创新发展,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东营市能源集团、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湿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席会议。

为推深做实森林湿地长制改革,充分发挥森林湿地长及相关责任单位行政主体责任,推进东营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创新发展,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东营市能源集团、东营鲁兴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湿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席会议。

与会人员共同探讨了《黄河三角洲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合作备忘录》,针对如何将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与天鹅湖蓄滞洪基地生态修复治理相结合,依托各自优势服务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沟通交流和分析研判。商定通过坚持公益保护协同共治,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推进生态修复治理措施高效落地,引导公众了解参与生态保护,形成共建黄河三角洲生态修复治理一体化实践模型,保障开发区生态文明健康和绿色发展。

“森林湿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打破了传统的行政与司法界限,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凝聚了公益保护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开辟了新路径。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