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的奖励范围和标准,举报成功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举报7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奖励。包括:非法猎捕、杀害、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生产、经营使用该《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非法进出口列入经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公布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出口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办法》强调,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举报人虚假举报、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段春祥 刘巍)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