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取得突出成效,较好地发挥了森林生态效益。但在森林经营方面仍程度不一地存在经营目标不明确、方式不当、经营主体积极性不高、森林质量有待提高、森林多重效益多种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经营与利用,充分发挥森林多重效益多种功能,全面提升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规范和引领全省森林经营工作,近日,云南省林草局印发《云南省关于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明确七项主要任务,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促进云南省林业高质量发展。
云南普洱森林资源丰富 杨劼供图
《指导意见》所指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是不破坏森林资源而又能实现多重目标的最有效的实践活动。其中明确提出,要科学有效地分区、分类保护和利用林地,以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为主攻方向,增强森林的供给、调节、服务、支撑能力,充分发挥森林水库、钱库、粮库和碳库功能,促进云南省林业高质量发展。
在此目标下,《指导意见》提出集约经营人工商品林、充分发挥一般保护区域林地多重效益、提升重点保护区域林地生态功能、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康养、着力提升森林碳汇、开展森林经营试点、加强森林经营成效监测等七项主要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集约经营的人工商品林以提高森林的物质产品功能和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坚持速生、丰产、优质和高效原则,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最大限度发挥林地综合效益。
结合本省实际,回应基层呼声,是该《指导意见》的突出特点。云南省林草局在调查研究中发现,适宜林木采伐的季节为当年11月至次年4月30日,基层森林经营主体对林木采伐审批后跨年度实施的需求强烈,迫切要求延长采伐时限。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确定了采伐作业跨年度时限,针对已审批的年度采伐指标,采伐作业期限不超过次年的4月30日。
针对国有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省级公益林地、天然林保护一般区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一般保护区域林地,《指导意见》要求,应以修复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经营目的,严控林地流失,强化森林管护,加强抚育经营,围绕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提升重点保护区域林地生态功能,加强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及一级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林地特殊保护,突出自然修复,严格控制生产性经营活动。
《指导意见》提出,以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康养为抓手,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规范有序、科学合理利用商品林地、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省级公益林地等各类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加强林下经济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融合。
云南省将重点发展以林下中药材、林菌、林茶、林菜为主的林下仿野生种植,以林禽、林畜及林蜂为主的林下生态养殖,以野生菌为主的林下产品采集及加工,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环境友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体系,培育林下经济产品特色品牌。同时,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养生和森林康养等,强化森林多功能经营,提高森林生态产品价值。
《指导意见》强调,要持续对生态区位重要的人工商品林中幼林开展森林质量提升,对公益林和天然林积极开展保护修复,根据森林类别和培育目标,科学确定退化林修复模式,着力提升森林碳汇量和森林效益。
同时,云南省林草局将以县、乡(镇)、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主体为试点单位,积极开展森林经营试点示范,推广一批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营模式,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贡献云南力量。
为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顺利推动,云南省林草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通过强化科技支撑、资金保障、人才培养等,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森林经营“工匠”人才,并充分应用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和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依法合规、科学智能开展森林经营。(张萌)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