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青海省林草局组织召开全省林(草)长制工作经验交流暨观摩会,总结交流全省林(草)长制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持续推进青海林草资源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林(草)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草资源保护工作,先后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实施方案》等“1+5”项制度办法,全面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主体责任,形成了“省级总林长总负责、市级总林长抓督导、县级总林长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全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全面加强。
会议要求,要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压紧协作部门职能责任,压牢乡镇属地责任,压细村级林(草)长监督举报和日常巡查职责,强化履职职责,全力推动工作。一要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总林(草)长责任区域森林草原保护发展目标,细化年度工作计划,不断研究解决责任区域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林长办公室工作保障和林(草)长制信息化建设,强化宣传培训,推动林(草)长制高效运转。二要落实各项制度。落实会议巡查、督办、信息通报等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对森林草原资源及时开展巡回检查,对会议决定的事项、省级总林(草)长要求和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办,对工作进展情况、季度工作统计、年度督查考核、林(草)长制激励等工作及时通报。三要加强考核激励。全国林长制督查考核结果的好坏,关系着国家对青海林草工作整体评价,代表着青海林草工作的整体形象,要切实强化措施,实化举措,推进年度考核圆满完成。
与会人员观看了西宁市林(草)长制工作宣传短片和全省林(草)长制智慧平台试点建设展示片。大通县、互助县南门峡镇、贵南县、都兰县、门源县、泽库县、曲麻莱县、玛沁县等8家单位分别围绕林(草)长助推林下产业工作、乡镇林长履职尽责、防沙治沙工作、“林长+”工作创新、祁连山国家公园设施建设提升林(草)网格员巡护管理能力、“六级联户”工作创新、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基层管护员管理及管护站建设等内容作交流发言。
来源: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