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湿地保护综合协调小组新增5家成员单位,分别是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增补后,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1家增加到16家。
江西省于2014年成立江西省湿地保护综合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成单位包括原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1个省直单位。近十年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加强协作,有效强化了全省湿地保护工作。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持续发挥江西省湿地保护综合协调小组在研究和解决湿地保护重大问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江西省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经研究,江西省决定对江西省湿地保护综合协调小组成员进行增补。增补后,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1家增加到16家,将有效凝聚协调小组在指导和协调湿地保护宣传、行刑衔接、公益诉讼、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强大合力。
同时,为促进江西省湿地保护协调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经各成员单位研究审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江西省湿地保护综合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了湿地保护工作会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钟南清 敖卿鑫)
来源:江西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