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经国务院审批同意,《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于2022年12月22日正式印发实施。《规划》是开展全国防沙治沙工作、中国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指导性文件,是省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防沙治沙规划的主要依据。《规划》确定的各省区防沙治沙任务,是开展省级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林长制督查考核的重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
新时期,防沙治沙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按照保护优先、重点修复、适度利用的总体思路,依托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为引领,以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重点,以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全力推进防沙治沙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分区施策;二是保护优先,宜沙则沙;三是系统治理,科学治理;四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五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三、总体思路
一是在保护优先方面,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宜荒则荒、宜沙则沙,充分发挥荒漠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对于人为活动不频繁的原生沙漠、戈壁等自然遗迹,强化保护,不要人为干预。对于人为活动较为频繁但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有计划地划定为封禁保护区,实行封禁保护。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纳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是在重点修复方面,要牢固树立系统观念,以沙漠边缘及绿洲、沙地、流域、山系等为防治单元,加强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促进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对于规划重点治理的沙化土地,依靠科技进步,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采取工程、生物措施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选用耐干旱、耐瘠薄、抗风沙的树种和草种,以雨养、节水为导向,科学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及防风固沙沙漠锁边林草带等。
三是在适度利用方面,通过完善财政、土地使用、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保障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适度发展沙产业,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四、总体布局
按照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要求,本规划范围涉及30个省920个县,其中沙化重点县312个,一般县608个,涵盖全部沙化土地。
在总体布局上,通过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与国土空间规划和“双重”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沙化土地空间分布、治理方向的相似性及地域上相对集中连片等因素,将我国沙化土地划分为5大类型区、23个防治区域。另外,《规划》对各类型区和防治区域的自然地理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防治对策等进行了阐述,有利于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沙治沙工作。
根据沙化土地分布特点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等,《规划》确定7个重点建设区域,其中:优先治理区3个,优先预防区4个。
优先治理区:内蒙古东部及京津冀山地丘陵、库布其沙漠及毛乌素沙地、河西走廊及阿拉善高原等3个区域。区域主要位于北方防沙带、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区范围内,以内蒙古高原为主,人口较为密集,可治理沙化土地集中分布,河西走廊、阿拉善高原、浑善达克沙地、科尔沁沙地是影响京津冀的主要沙尘源,需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加大防沙治沙力度。
优先预防区: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及绿洲区、塔克拉玛干沙漠及绿洲区、柴达木盆地沙漠及共和盆地、西藏“两江四河”河谷等4个区域。区域主要位于北方防沙带、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等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区范围内,沙漠、戈壁广布,人口稀少,难治理沙化土地面积大、占比高,可治理沙化土地集中分布在沙漠边缘和绿洲区,以保护好沙化土地为主,治理为辅。
五、目标任务
到2025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1.02亿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3000万亩;到2030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1.86亿亩,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面积9000万亩,全国67%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防沙治沙取得决定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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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审批同意实施《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荒漠化防治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