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
湖北是湿地大省,长江、汉江与古云梦泽留下星罗棋布的湖泊,形成全国最大的江河湖泊复合淡水湿地生态系统。湖北全省现有各类湿地2167.5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8%,湿地面积在全国排第十一位、在中部六省排第一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严格保护、科学修复和合理利用等机制,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
截至目前,湖北省已建立国际重要湿地4个、国家重要湿地8个、省级重要湿地54个;建成国家湿地公园66个、省级湿地公园38个、湿地保护区(小区)72个。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一、二、三位。
10年来,湖北省不断完善湿地法规制度建设,筑牢湿地保护“四梁八柱”。2012年,湖北省人大通过《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2014年,湖北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同时,湖北省林业局制定《湖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湖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湖北省重要湿地生态健康评价规范》等法规制度,严格管护湿地。
“十三五”期间,湖北省实施中央和地方财政湿地补助项目和湿地保护恢复工程161个,修复退化湿地面积10.79万亩,实施退耕还湿19.16万亩,新增湿地面积7.77万亩。
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湿地保护进入法治时代。湖北省林业局以湿地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全方位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形成湿地保护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来源:湖北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