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检察院与中卫市林长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完善“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中的法律监督作用,形成了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从根本上解决了在生态保护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实现了“1+1>2”的协作效应,提升了生态保护和修复治理的整体水平。
《意见》提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林长办及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健全执法办案信息共享通道。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将人民检察院纳入同级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中的重大疑难事项,协调解决执法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建立重大事项协作机制,针对涉林涉草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或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等,就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协作,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建立联合督促履职机制,检察机关对林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在涉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应依法调查核实,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建设生态公益修复基地,有效解决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与生态修复工作脱节问题。
下一步,中卫市、县(区)级林长办公室和检察机关会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创新工作举措,立足“互联网+新媒体”的时代背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平台重点报道森林草原保护、公益诉讼和“两法衔接”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对森林草原保护的关注和期盼,形成全社会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良好氛围。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