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遂宁市林业局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精神,代表权利人(遂宁市人民政府)召开了2022年林业领域第一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邀请了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赔偿义务人共同参加磋商。
会上,遂宁市林业局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结合赔偿义务人的违法行为情节、实际承担能力等因素,提出了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赔偿义务人对此作了积极回应和表态,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愿意采取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磋商讨论,市林业局与赔偿义务人就磋商内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下一步,遂宁市林业局将继续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总结本案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地落实,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在全市营造出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何浩)
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