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草种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来源: 时间:2022-01-27 19:50:28 浏览次数:

日前,中国林科院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所成立,核心任务是围绕草原、荒漠、湿地三大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基础应用研究,不断提升三大生态系统功能与服务价值,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日前,中国林科院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所成立,核心任务是围绕草原、荒漠、湿地三大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基础应用研究,不断提升三大生态系统功能与服务价值,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林科院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所/国家林草局草原研究中心研究员钱永强对记者说,国家林草局草原研究中心将依托中国林科院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所,在国家林草局直接指导下,重点在草原种质资源鉴定与评价、草良种培育与生产加工、草原监测与承载力评估、草原保护修复以及草原生态系统管理等领域开展工作,为我国草原生态建设与草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与科技支撑。

当前,我国草种业正处于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历史机遇期,我国生态建设的大量需求,进一步要求加强草种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为我国草原修复用良种供给提供保障。日前,《中国绿色时报》记者围绕这一主题,采访了钱永强。

提升草种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

草种是推进我国草原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草种业发展是事关我国生态建设全局的战略问题。然而,当前我国草种业发展还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问题,其中的许多问题都与草种业科技创新能力、草产业系统性和整体性不足有着直接关系。

我国各类草地面积近40亿亩,占国土面积的近27.5%,不仅是主要江河的发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更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目前,我国大部分草原呈中度及重度退化状态,急需大量的优质草种进行保护修复以及支撑相关产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草原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草种用量每年超过15万吨。“从目前草种业发展状况看,我国草种需求将长期面临较大的缺口,无法满足草原生态建设与草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钱永强说。

加强草种业科技自主创新发展,是“藏粮于草”“藏粮于技”,也是维护我国生态安全的基础。据钱永强介绍,至今,在绿化领域,中国草坪草的草种90%依赖进口;在牧草领域,苜蓿草种60%以上依赖进口;在生态修复领域,所使用的乡土草种主要依赖天然采种。此外,甘肃、青海、内蒙古、新疆等省区的乡土草种、野生草种也严重匮乏,缺口在80%以上。钱永强认为:“长期大量进口草种,不仅持续加剧国产草种业自主创新的压力,也对草种国产化发展和产业体系完善升级造成巨大障碍,并存在引发生物入侵等生态安全风险。”

钱永强说,扭转我国草种业落后的被动局面,解决草种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草种业工作短板等,关键要依靠科技创新和完善全产业链重要环节的关键技术支撑。与其他行业领域相比,草种业科技创新工作相对滞后,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人才队伍薄弱、科技成果零散等问题比较突出,难以为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因此,加强草种业科技创新,提升草种产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

草种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钱永强认为,我国草种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草种质资源收集与评价有待加强,优异种质资源挖掘与利用效率亟待提高。

我国草种质资源丰富,各类草地植物有9700多种。目前,国家草种质资源库只收集保存了我国草类种质资源的不到30%,种质资源重要性状的精准鉴定尚处于起步阶段,已收集的种质资源利用率不到3%,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利用率。无法满足草原生态建设与城市草坪绿化的需求。草类种质资源收集、精准评价及创新利用亟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草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薄弱,尚未形成完善的草种业技术链与创新链体系,国产良种转化率及良种覆盖率低。

受草种长期依赖进口影响,我国草种业水平总体比较落后,良种科技原始创新能力仍然薄弱,在技术创新和产权专利方面与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差距,有育种利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基因少,突破性重大新品种缺乏。种业企业尚未成为良种科技投资和创新主体——我国现有专业从事草种业的公司不足100家,绝大多数种子企业尚没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具有商业化育种能力的草种企业更是少之又少。基础性、公益性育种研究比较薄弱且分散,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尚未建立。一些育种项目以完成任务为目标,科研与市场脱节,低水平重复多,具有大规模推广价值的突破性品种少。在核心技术创新、重大技术的工程化集成和熟化能力创新方面,产学研各方未形成有效合力、协同运作,限制了重大品种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迄今,在已育成的651个国审良种中,进行应用转化的不足10个,且优质高产品种种植集中度不够,产量与品质低,无法从根本上满足多样化需求。因此,迫切需要创新发展模式,整合资源,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紧密结合、运行高效的草良种科技创新机制。

三是良种标准化繁育基地建设规模较小,重建设轻管理,生产能力及运行管理水平较低。

草种生产基础条件差,相对效益低。受投入资金、承建单位体制和草种生产比较效益的制约,专业化生产起步晚、生产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草种单产低、质量差,大多数草种生产基地亏损严重甚至消失。“七五”“八五”期间投资建设的100余个草种良繁基地已不复存在;“十五”到“十三五”投建的近300个草种生产基地,因无建后运行经费保障,60%以上已停止运行。具备生产功能的基地,年生产草种量仅为设计能力的不足25%,绝大多数处于歇业或亏损状态。突破现行体制,加强基地投建后的运行资金保障,增加转化品种、种子生产与加工、收储等育种、供种和用种等各环节的奖励补助等政策,优化种业基地布局,推动优势基地和优势企业结合共建,提升制种基地建设水平和营收能力是提高草种供种能力的重要途径。

四是草种生产认证与质量监管制度和体系尚不健全。

种子生产与质量认证是对良种世代繁殖过程中进行监管,以保证品种的纯度、物种真实性和种子播种质量,目前我国尚处空白。由于缺失环节认证,品种权难以得到保护,使我国培育的新品种在生产上应用很少。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均未明确草种市场管理的执行机构,草种质量监管工作缺失。上市种子缺少标签或标签不规范,受经费和质检机构检测能力不足所限,平均抽检比例不足5%。草种质量认证与监管制度和体系亟待完善。

为推进草种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工作建言

围绕进一步推进草种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为我国生态建设和国土绿化提供高质量草种供给保障,提升我国草原与草业科技与产业水平,钱永强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开展草种质资源普查,建立完善的草种质资源库。组织专项开展野生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评价工作。在全国草原生态修复区开展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野生及乡土草种质资源,建立野生草种质资源保护区或保护地。建立野生及乡土草种质资源库和草种质资源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草种质资源名录。建立草品种品质测试(VCU)制度,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定期向社会公布测试结果并建立推荐目录。

二是加强草原修复优良草种扩繁基地建设。实施优质草种工程,加大草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将草种繁育基地建设纳入国家规划,加快建立一批国家级草种基地及区域性草种繁育基地。对已育成草品种进行评估和筛选,选择10-20个生态修复、饲用和坪用优异草种,优先在生态适宜区和特色高产区设立草种生产集中区,投建一批高标准良种繁育基地,整合育种者、生产者和用种者等资源,按需定向生产高品质草种,提升草种生产保障能力。

三是建立草种监管及质量认证体系。加强草种质量监管工作,明确草种市场管理的主管部门与监管方式,强化草种质量监管力度,规范草种产品标签,提高草种质量抽检率。尽快建立草种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草种生产与经营管理,保护育种者的知识产权、维护草种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促进草种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生态草种保障性应急贮备机制,在草原面积比较大的地区,根据当地草原类型配置草种的储备比例储备应急草种,建设应急储备库。

四是启动草种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化长周期支持专项。以“培育优异草新品种、实现草种产业化和国产化”为核心内容,通过任务牵引,从种业全产业链布局,组织开展跨机构、跨学科、跨团队长期持续联合攻关,突破草种繁育重要理论与关键技术瓶颈,创制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培育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上中下游紧密结合,形成育、繁、推一体化的草种业创新体系,不断满足国家草原生态建设重大需求。

日前,中国林科院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所成立,核心任务是围绕草原、荒漠、湿地三大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基础应用研究,不断提升三大生态系统功能与服务价值,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钱永强说,国家林草局草原研究中心将依托中国林科院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所,在国家林草局直接指导下,重点在草原种质资源鉴定与评价、草良种培育与生产加工、草原监测与承载力评估、草原保护修复以及草原生态系统管理等领域开展工作,为我国草原生态建设与草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与科技支撑。(张一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