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2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来源: 时间:2021-08-31 10:56:40 浏览次数:

8月16日,江西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海关、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军区保障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2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创新管理制度,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8月16日,江西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南昌海关、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军区保障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2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创新管理制度,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通知》要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检疫监管及疫情除治工作,落实山场疫木检疫封锁和全过程跟踪监管制度,切实加强检疫检查,强化疫木管控,加大检疫执法力度,杜绝松木及其制品非法加工、运输、经营和流通,防止疫情扩散传播;海关要严格进口松木的入境检疫,防止国外疫情输入;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督促货运物流企业在承运或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不予受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带区域疫情防控,配合林业部门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能源、水利、军队、通信、公路、铁路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在工程建设中要禁止使用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一旦施工中涉及使用松木制品的,应当依法要求供货商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并主动配合林业部门对松木包装材料实施落地报检制度,施工结束后,应当监督建设单位严格全数回收或者销毁,不得随意弃置;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对涉木企业进行监管,对非法调运、经营或加工松木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案件和盗伐、滥伐及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疫木犯罪案件。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清疫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宣传培训,切实落实好防控责任,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谭昀)


来源:江西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