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存在问题整改推进会议在黑龙江省林草局召开。会议深刻汲取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教训,总结反思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步整改工作。
会议指出,自然保护地是历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领域,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类的问题不在少数。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数量多,面积大,已经引起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的关注。5月份以来,全省各地针对本区域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了大排查、大梳理,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了一些,但与预期效果还存在较大差距,如:部分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管控缺失、执法不严、管护不力、制定整改方案不具体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和领会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心、使命感,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推托,早发现、早解决、早销号,确保立行立改、善作善成。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是问题整改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各级林草部门要切实落实好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林草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问题台账;各地政府要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问题督办整改、验收销号责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合力,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
会议强调,要加大对保护地的日常巡护管理,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完成的问题要加强监管,防止反弹。要严厉查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禁“一刀切”。对于不认真组织核实、整改不力、台账弄虚作假、“不加核实、层层转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厉通报批评。对问题典型、长期管理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有关政府和部门进行约谈。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执纪、强化问责。对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于8月20日前,建立台帐,制订方案,台账报省级专班审核,方案报省级专班备案;各单位要成立专班,确定专人,每日下午5点前,向省级专班报送自然保护地存在问题整改日报表,省级专班要对工作进展一周一总结。
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