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与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通知,在新疆分布的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正式向社会公布。
2021年2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布。4月至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组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监督处、水产发展中心、中国科学院新疆地理研究所、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林科院、新疆水产科学研究所等各行业专家,多次召开评估评审会,反复论证在新疆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名单,最终确定《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共有6纲178种,其中Ⅰ级保护野生动物45种、Ⅱ级保护野生动物133种,陆生野生动物167种、水生野生动物11种。
今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新修订并发布,是自1988年颁布后,33年来首次进行的大规模调整。调整后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总数量为980种和8类。随之《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物种数量和种类等级也有相应变化,新疆新修订名录物种由原来的116种(类)升至178种,增加了62种;狼、赤狐分别由国家“三有”名录、新疆重点上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国特有物种,仅存于新疆的伊犁鼠兔,消失多年后,近年来种群数量正在恢复性增加,此次增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种群数量增加,北山羊由国家一级重点降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的重要依据,《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相配套的重要保护措施,修订名录可以快速回应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期盼,是新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和法治保障。(刘忠军)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