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和10日,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委会议先后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基础上,结合湖南实际,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5大部分17个方面内容;提出了“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的总体目标以及到2021年12月、2025年和2035年三个时期的阶段目标;明确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提出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6项主要任务;并明确了林长制协作单位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实施意见》还就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督导考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国生态文明领域重大制度创新,是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实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林业力量。
来源:湖南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