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关于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吉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阶段性目标和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制度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工作落实体系、绩效评价体系,是全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引领和遵循。
吉林省天然林资源丰富,天然林主要分布在东部长白山区,天然林面积占全省森林面积的75.4%,在全国31个省份中排名第5位。天然林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吉林省从1998年开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到2015年,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经过23年的努力,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了双增长,森林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为筑牢长白山区森林生态屏障发挥了关键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打下良好基础。
吉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意义是:保护修复天然林是吉林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实际步骤,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保护修复天然林有利于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加快森林正向演替,不断提高森林质量;有利于巩固吉林省粮食大省地位,防止水土流失、遏制土地沙化,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力;有利于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发挥森林固碳释氧作用,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环境。保护和修复天然林,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绿美吉林、加快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意义重大。
吉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的主要原则及指导思想是:要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将重点国有天然林、地方国有天然林、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工作落实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修复天然林,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着力改善林区民生,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筑牢吉林绿色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吉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明确了30年跨度的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明确提出加快实现天然林全面保护修复,要确保天然林蓄积持续增加,森林质量持续提高,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到2025年,全省全部9382万亩天然乔木林、80万亩天然灌木林地、34万亩天然疏林地等得到有效管护,形成较为完善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工作落实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到2035年,全省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9382万亩左右,森林质量明显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使天然林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生态屏障、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东北森林带的核心支撑。
吉林省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有四项主要措施。
一是保护更加精准化。在对全省天然林实行保护的基础上,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建立天然林分级保护制度,实行更为严格、细致的管制措施。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对基础区域的天然林,可开展天然林抚育、培育作业,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对占用天然林地,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制度。
二是管护更加体系化。将多年在天保工程区积累的森林管护经验推广到全省,加强天然林管护体系建设。制定天然林管护办法,完善管护制度,逐步在全省各县局形成局、场、站、护林员的四级管护组织架构,层层签订管护责任状,落实管护责任,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加强高新技术应用,强化监督考核,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森林管护体系。
三是修复更加科学化。按照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根据天然林演替和发育阶段,实施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修复措施,遏制天然林分继续退化,加速天然林生态功能恢复,提高林地生产力。通过实施科学的修复措施,优化树种结构、林龄结构、树木单株,调整林木竞争关系,加快森林正向演替,促进形成地带性顶级群落,培育高价值木材。
四是监管更加制度化。针对天然林保护修复的质量和效果,建立起以激励约束为导向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干部调转和使用的重要参考,通过用人指挥棒,保护和调动各级干部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赵冷冰 魏静)
来源:吉林省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