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12月22日讯 12月9日-16日,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浙江省林业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天然林保护省级复查工作。
在各县自查基础上,省林业局组织3个组,抽取了建德、诸暨、武义、磐安、开化、仙居、青田、景宁8个县(市、区)开展复查工作。复查组深入乡镇村户、国有林场,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现地查验等方式,对当地天然林保护情况、管护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从复查结果来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制度方案》)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工作政治站位高、主动谋划意识强,天然林、公益林管护任务完成总体较好,资金拨付及时、使用支出规范。同时复查组也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强调要尽快完善整改到位。
在各县自查基础上,省林业局组织3个组,抽取了建德、诸暨、武义、磐安、开化、仙居、青田、景宁8个县(市、区)开展复查工作。复查组深入乡镇村户、国有林场,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现地查验等方式,对当地天然林保护情况、管护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从复查结果来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下简称《制度方案》)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工作政治站位高、主动谋划意识强,天然林、公益林管护任务完成总体较好,资金拨付及时、使用支出规范。同时复查组也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强调要尽快完善整改到位。
中办、国办《制度方案》提出要加大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力度,省委办、省政府办《实施意见》也要求建立完善天然林保护县级自查和省级复查机制。天然林保护核查作为国家林草局一项重要的综合督查项目,省林业局高度重视,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天然林保护实施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周密部署开展县级自查和省级复查工作,为下一步国家核查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浙江省林业局)
来源:浙江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