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在十个县(市、区)开展林长制试点

来源: 时间:2020-11-03 10:23:49 浏览次数:

云南省林草局日前下发实施方案,在10个县(市、区)启动全省林长制试点。
中国绿色时报11月3日报道(记者 王佳纯 通讯员 沈韬) 云南省林草局日前下发实施方案,在10个县(市、区)启动全省林长制试点。
10个试点单位分别为:玉溪市新平县,红河州弥勒市,普洱市西盟县,文山州西畴县,保山市龙陵县,大理州剑川县,丽江市玉龙县,临沧市临翔区、凤庆县、双江县。其余各州(市)参照实施方案自行开展试点。
方案指出,试点单位要设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各级林长的责任范围包括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林地、湿地、草地和绿化覆盖区。各试点单位应将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森林草原生态修复、林地林木管理、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草产业发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查处及涉林涉草问题整改等林业重点工作纳入林长职责范围。要建立健全林长制制度体系,建立完善林长制工作机制,明确林长重点工作任务。各试点单位应确定一批需要重点推进的生态工程和林草重点工作,作为各级林长的工作任务,借助林长制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问题,推动一批以前想开展而又推不动的工作。

方案要求,2021年5月底前,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备的林长制组织体系、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明确的责任体系,树立林长公示牌。从2021年6月1日起,各试点单位的工作重点是按照既定的林长制开展试行工作,要根据实施情况不断地调整完善林长制,深入研究影响林长制推行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建立和完善林长制的成功经验,确保到2021年12月底建立较为完善的林长制,为全省林长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