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河北省绿化委员会、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河北省省级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525个村被评价认定为省级森林乡村。至此,全省共有1028个省级森林乡村。
此次评价认定的525个省级森林乡村,均是根据《河北省森林乡村评价指标》要求,在全省各地层层推荐,市级绿化委员会、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由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打分评价,最后经省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最终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乡村。
2019年,为贯彻相关部署要求,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了首批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并于当年评价认定了503个省级森林乡村。
根据有关规定,被评价认定为省级森林乡村的村庄,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颁发“河北省森林乡村”牌匾,并优先享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造林绿化相关优惠政策。(河北日报记者 曹智 通讯员 王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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