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通知安排部署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来源: 时间:2020-09-09 10:12:17 浏览次数:

8月31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松材线虫病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9月9日讯  8月31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松材线虫病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松材线虫病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毁灭性的森林病害,被许多国家列为检疫性有害生物。河北省周边天津、辽宁、山东、河南四省(市)已发生疫情,最近的疫点距离河北省直线距离仅30公里,疫情传入风险极大。

通知强调,河北省松林资源主要分布在燕山、太行山、坝上等重要生态区和生态脆弱区,承担着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同时,红色教育基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数量众多,张家口冬奥会赛区、雄安新区正在加快建设,一旦疫情传入并扩散蔓延,造成的生态损失、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将不可估量。各有关单位要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风险意识,克服侥幸心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全省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检疫封锁措施,全力以赴外防传入。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严禁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科植物、松木及其制品。充分发挥检疫检查站、木材检查站作用,加强检疫检查,发现非法调运的,必须依法扣留,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就地进行除害处理。增强检疫执法意识和能力,对辖区内运输、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涉木企业和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重点加强在松林及周边区域施工单位的监管,对施工中使用的电缆盘、光缆盘、坑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及时复检处置,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鼓励群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疫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发挥好震慑作用,营造全社会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要全面加强疫情普查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除治。将松材线虫病纳入37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以及省市重点测报点主测对象,加强重点监测。充分发挥护林员、乡镇林业工作站作用,落实巡查、报告松树枯死或异常情况的职责,突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张家口冬奥会赛区、雄安新区和通讯基站、电力设施周边的松林以及松材集散地,开展日常巡查。开展春秋季专项普查,将调查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到人,以人工排查为主,探索推广无人机、卫星遥感等先进手段,确保监测全覆盖、普查无盲区。对监测普查发现的疑似染病松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进行抽样检验鉴定。对经分子检测,采用PCR检测技术判别后,仍不能排除疑似疫病的,要逐级上报并送国家确认的检测机构进一步检验鉴定。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提早谋划,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5年攻坚行动准备工作。在完成今年秋季普查基础上,科学研判防控形势,按照分区分级管理和“一县一策”要求,组织编制市、县5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将防控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逐级细化分解。积极争取本级财政增加资金投入,加强与松材线虫病防控有关的设施设备配置,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政策法规和技能培训,提升防控能力。



来源:林草防治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