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6月上中旬,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在我省开展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宋国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广祥分别率执法检查组,赴六安、宣城、宿州三市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实地检查,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指出,这次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贯彻《决定》精神、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推动法律修改完善的具体行动,检查中对三市贯彻实施《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
检查组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战略决策和全国人大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深化宣传引导,促进全社会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生态文明理念,自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严格执行《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着力强化执法监管,在“全面”和“严格”上下更大功夫,确保把全面禁止和惩治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严格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等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要主动作为破解难题,地方政府及有关方面要采取必要措施,为《决定》和有关法律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更好用法治力量保护野生动物、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省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其他13个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开展了相关执法检查。(记者 范孝东)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