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如何建,代表委员出谋划策

来源: 时间:2018-03-12 11:00:13 浏览次数:

       建设“美丽中国”的快进键已经按下,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画卷正徐徐展开。但美丽中国建设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要携手行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完成造林1亿亩以上,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增加到3000万亩,扩大湿地保护和恢复范围,深化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促进农林牧渔业和种业创新发展。”“深化粮食收储、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供销社等改革,使农业农村充满生机活力。”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表示,我国现有国有林场4855家,经营总面积11.5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8%。这些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后,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在无林少林、荒山集中连片地区和重要水源地区,由国家投资作为公共事业建立起来的,是我国森林资源的精华板块,更是我国优质生态产品的重要提供者。
 


北京市怀柔区青龙峡景区阳光明媚,空气清新。摄影/章轲


       张建龙说,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于财力不足,国家对国有林场实行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体制,使国有林场逐步陷入“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的尴尬境地。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场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3776个国有林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占全国国有林场的77%,其中3618个林场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完成改革的林场职工年平均工资达4.5万元左右,比改革前提高80%左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林场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张建龙表示,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2011年国家林业局制定出台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有林场的权益。但《办法》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层级和权威性较低,难以达到保护国有林场权益的目的,亟需从更高层面作出法律规定。
       张建龙认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推动国有林场发展由利用森林获得经济利益为主向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的重大转变。推动这个转变,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张建龙建议,将《国有林场条例》制定列入立法计划。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在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明确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撤销国有林场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禁止以国有林场自然资源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同时,建立最严格的国有林场资源管理制度,明确国有林场范围内的资源实行国家、省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建立森林资源变动事项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资源保护和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和森林经营制度,及时监测国有林场自然资源消长情况,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推进国有林场科学营林。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总场北曼甸林场场长张利民也建议,从塞罕坝或者是全国现有森林资源现状出发,把森林资源经营好看护好,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塞罕坝林场如今已成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生动范例。56年来,塞罕坝林场的建设者们在荒漠沙地上艰苦奋斗,创造了荒原变林海的人间奇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张利民建议,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应当由以扩大森林面积为主的外延式发展向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开展多目标经营,由追求森林的单一功能向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转变;实施精准提升工程,由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精细化经营转变;同时着力推进森林经营科技创新,加强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培养,为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供智力支撑。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也提出了《关于加强长江中游地区生态经济协作,建设美丽中国的提案》,建议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作为核心理念和战略定位,进一步优化长江中游生态经济协作机制。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的一份题为《关于多管齐下推进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的提案》认为,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强化防沙治沙。我国目前荒漠化沙化面积大,生态系统稳定性差、功能不强,防沙治沙形势依然严峻。该提案建议推进现有治沙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把治理后通过验收或达到国家造林标准的沙地,一次性转变成国营治沙林场,开展永续经营管理。(章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