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平,男,1973年9月生,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院纪委委员,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院成果质量审核考评委员会委员,现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工程咨询评估处处长。
长期从事林业和草原工程咨询评估、工程标准定额及生态经济学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参加工作以来,主持和参与完成《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等各类项目80余项,其中,获第十届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获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银质奖2项,获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获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1项,获全国林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以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10余篇,编著或参编书籍10余部;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10余项。
现兼任全国森林草原防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林草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工程咨询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林学会第七届森林与草原防火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消防协会第七届森林消防分会委员,东北林业大学客座教授,贵州理工学院客座教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职,并获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等称号。